环境民事诉讼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环境民事诉讼有5种类型: 1.停止侵害之诉,即要求已经或正在侵权者停止其活动的诉讼。 2.排除危害之诉,即要求侵权者消除他已经造成的环境危害的诉讼。 3.消除危险之诉,即在环境侵害行为尚未现实发生,但已存在侵害发生的必然性的情况下提起。 4.恢复原状之诉,即要求环境侵权者将已经被侵害的环境质量恢复到被侵害之前的状态。 5.损害赔偿之诉,即对于因环境侵权受到的损害,在无法通过恢复原状弥补的情况下,受害人为获得赔偿而提起的诉讼。 在实践中,对于具体的环境侵权,可提出一种或者几种诉讼请求。如对于工厂污染渔塘的行为,若已经造成鱼的大批死亡且污染仍在继续,受害者可以同时提出停止侵害、恢复鱼塘水质以及赔偿损失这3种诉讼请求。 (摘自《公民环境维权手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