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件:5个工作日,不含网上公示时间)
一、申报材料
1、 《江西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企业基本情况。
3、 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利用企业可2名)。
4、 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5、 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6、 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7、 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8、 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二、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行政服务科)提出申请,窗口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予以受理。
2、 窗口(行政服务科)通知污防科到窗口审批材料并提交意见。(1天)
3、 由窗口(行政服务科)组织专家、污防科配合完成现场勘查,提出预审意见,并在宜春环保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
4、 窗口(行政服务科)提交分管领导审批。(4天)
5、 窗口(行政服务科)办结,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证。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咨询电话
0795-3218931
五、投诉举报
若在事项办理过程中审批人员不按上述办理流程办理,要求申请人到单位业务科室办理的,请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795-3216735/321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