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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春节期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www.asia28365.com   更新时间: 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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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环保局、经开区环保局:

    2018年春节将至,为落实市政府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确保春节时期的环境安全,按照市环保局对做好环境安全工作的部署和《宜春市安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宜市安办明电[2017]26号)要求,全市环保系统近期要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市局适时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守住环境安全底线作为根本前提,盯紧环境安全隐患这要主线,从污染防治、监察执法、环境监测、辐射管理、固废管理、应急处置等环境监管方面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彻底消除环境隐患。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市环保局成立徐结强局长为组长,袁船启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各县市区环保局长为成员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监察支队长袁成红同志兼办公室主任,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岗、工作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按照“全覆盖”的原则,做好环境安全隐患的自查整改

    各县(市、区)环保局要进一步落实好环境监管制度,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逐一排查,做到不留死角、杜绝隐患:一是重点检查可能对饮用水水源地、辖区内河流造成污染隐患的企业,尤其是造纸、化工、涉重属、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等企业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二是重点检查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暂贮、经营的企业,特别是对陶瓷、化工、涉重金属、危废处置等企业的检查;三是重点检查违规堆存的固体废弃物、储灰场和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场所;四是重点检查放射源使用、贮存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杜绝放射源丢失事件的发生;五是重点检查已有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检查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状况和监测结果;六是重点检查辖区内尾矿库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加强监测和监控;七是重点检查企业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含雨水收集池)、应急是否处于空池的应急状态,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突降大暴雨或不可预见的突发环境事件;八是重点检查重点企业是否制定了值班制度、巡查制度、定期报告及通报制度、紧急通告制度。彻底清查可能造成的污染事故隐患,坚决把污染事故隐患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排查出的问题企业要依法责令限制生产或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应立即依法停产整改或停业关闭,并及时上报、绝不允许瞒报。同时,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和检查频次,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到依法达标排放,对执法过程中发生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及对落实不力的相关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二)按照“零容忍”的要求,形成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各县(市、区)环保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担负起主要责任,将环境监察监管“责任网格化、管理分类化”。市环保局将组织联合执法、联防联治,建立起排查联动机制,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排污、严重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按高额处罚;对直排、偷排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应急值守,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做好应急值守和应急准备工作,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要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制度,保证上下联络、信息发布渠道通畅,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行为,特别是涉及饮用水源地安全、重金属污染、跨界污染、群体性事件、环境敏感区域,以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要加强重点企业应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检查重点企业应急预案和应急装备的准备情况,补充完善应急措施和手段,对应急预案不完善、应急措施不到位的,必须限期尽快完善和补充,全面提高企业的应急能力。

   (四)强化信访化解,切实解决环境突出问题

各县(市、区)环保局要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和群众举报、投诉工作,加大调查处理工作力度,对来信来访和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要做到及时处理和上报。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要做到预防和超前分析研究,切实做好早发现、早化解、不上交、不激化。对排查出来的信访突出问题和不稳定因素,要逐一登记造册,明确责任,落实工作措施,防止矛盾积累引发群体性事件。

各县(市、区)环保局对辖区内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切实督促企业对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规范整治,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请各县(市、区)环保局于201831日前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报支队

 

 

 

     宜春市环境保护局

                           20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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